福州新闻网6月10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徐某某吸毒后驾车从平潭开往福州,一路冲撞车辆19辆。日前,晋安区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徐某某于1984年出生,家境优越,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2013年1月4日,他吸毒后驾驶一辆宝马车从平潭向福州方向行驶。进入福州市区后,他驾车在晋安区福马路大名城对面的道路上逆行。
王庄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即赶赴现场拦截该车辆。徐某某驾车强行闯关逃跑。他无视交通规则,在台江、鼓楼辖区内的国货路、群众路接连冲撞私家车、警车和公交车共计19辆,造成经济损失约15万元。后该宝马车在六一路象园高架桥北端被拦截,徐某某被当场抓获。
经检测,徐某某的血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案发后,徐某某的家属赔偿全部车辆损失计18万余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吸毒后产生幻觉,无视交通规则驾驶车辆,连续冲撞19辆车,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