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犯罪嫌疑人各持有几十张信用卡,在马路这头的柜员机取出了大量现金后,又转移至马路对面的另一家银行继续疯狂取款,非常引人注目
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谭欣妮)近日,集美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持有他人52张信用卡并取款五十余万元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黄某的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获刑受罚。
经查,陈、黄二人均系福建安溪人,曾合伙在老家做茶叶生意。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两人认识了台湾人小林(另案处理)。混熟之后,小林给他们介绍了一个无比轻松的工作——刷卡取款。小林将数量不等的信用卡交给两人,他们只要负责前往银行取出卡中的现金,便可收取总金额1.5%左右的抽成。这么简单的赚钱门路,听起来就不合法,但两人还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上了贼船,陆续帮小林取了几次现金。
去年7月27日,便衣民警巡逻至集美区某家银行附近时发现了形迹可疑的陈、黄二人。他们各持有几十张信用卡,在马路这头的柜员机取出了大量现金后,又转移至马路对面的另一家银行继续疯狂取款,非常引人注目。当他们各自取款二十多万元后准备驾车逃离时,便衣民警果断上前实施抓捕。经查,当天他们携带的信用卡数量高达52张。
这些信用卡是哪儿来的呢?两名被告人均称不清楚内情,只知道是小林给他们的。集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52张,数量巨大,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终二人分别获刑三年和三年七个月,罚款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