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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珍藏1937年的"救国公债" 见证抗战历史

2015-06-07 09:14:01来源:海西晨报作者:陈璐

  林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两张面值分别为“十元”、“五十元”的“救国公债”,每张公债分别有33枚息票,每枚息票均标注序号及还本付息的年月、应得的利息。林先生所持的“十元”“救国公债”已有一枚息票被剪下兑换,其余部分均存留完整。

  记者注意到,两份“救国公债”背面印有英文说明,格式内容与正面的中文对应,并且盖有“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公债之章”的钢印。从“救国公债”上可得知,国民政府于1937年9月1日发行“救国公债”国币“五万万元”,其上还印有当时的财政部长孔祥熙、次长邹琳、次长徐湛的签名和印鉴。

  见证抵抗外侮历史

  林先生持有的这两张“救国公债”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发行的?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得知,在“七七”卢沟桥事变后,因战争造成了商业萧条,但前线军费紧缺,而国民政府的财政赤字高达15亿元。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1937年8月17日,国民政府电告全国拟发行公债。宋子文将该公债的定性表述为“纯为供给政府一般经费,与其他公债性质类似,皆在予各人以报国之机会共同建立强固国家之基础,抵抗侵略,免受敌袭犯”。1937年8月24日,上海成立了救国公债劝募总会,会长一职由宋子文担任,副会长为陈立夫。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于1937年8月30日制定《总动员计划大纲》,“发行救国公债,奖励国内人民及海外侨胞尽力购买,指充军费”。财政部呈奉国民政府核准,于民国26年9月1日开始公开发行“救国公债”。

  “救国公债”面值分为“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一万元”6种,票面均为彩色印制,花边颜色分别为浅蓝、青蓝、赭色、浅绿、浅红。公债年息为400,从1938年起开始付息,年息四厘,从1941年开始还本,偿还期限为30年。

  (记者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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