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信用卡不能用 这4种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5-06-05 07:17:12来源:福州晚报

持卡人恶意透支

被抓获

案例三:去年11月,冯某办了张信用卡用于生活开销,每期按时还款。不久之后,他被开除了,没有收入又用信用卡透支了1万多元。冯某搬家后,更换了手机号去外地打工,认为银行找不到他,没有还款。银行多次催款未果,3个月后报警,冯某被抓获。

检方分析: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是恶意透支。根据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超过1万元是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用假身份领信用卡

恶意消费

案例四:去年12月,赵某的朋友到他家里拜访时掉落了身份证,赵某就用朋友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之后他用此信用卡套现、消费多笔未还。银行发现该卡是骗领的后报案,赵某被抓获。

检方分析:赵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用假身份证或用别人的身份证骗领了信用卡,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同时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按照处罚较重的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在5000元以下或者没有消费,骗领的行为也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4种行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经办检察官说,有一些持卡者的用卡行为离犯罪“很近”,甚至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包括4种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也包括4种行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此外,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还可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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