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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10家榕企违法排污被罚 开出11张环境罚单

2015-06-03 07:32:15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6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共开出11张环境行政处罚罚单,涉及废水、废气、固废等多种环境违法问题,共处罚10家违法排污企业,处罚总金额27000元。

  开出罚单最多的环境违法问题是水污染,共5起。福建宏飞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县上街尚峰腐竹厂、闽侯县上街永峰腐竹厂等5家企业,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问题,分别被处以40000元罚款。其中,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还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再被处以10000元罚款。

  涉及固废污染的有2起,福州永动电镀有限公司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罚款10000元;福州奥特帕斯工业有限公司因“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被罚款30000元。

  涉及大气污染的共3起,长乐鑫日机械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限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被罚款10000元;福州金南台建筑有限公司在对鼓楼区加洋巷及斗中新村旧屋改造(E地块)施工过程中,拆除建筑物未按规定围挡施工,或者采取压尘措施,被罚款5000元;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在对鼓楼区温泉小学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围挡施工,或采取压尘措施,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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