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扫墓引发森林火灾 周宁一村民获刑5年10个月

2015-06-01 11:18:34来源:闽东日报

5月28日,周宁县巡回法庭在浦源镇东升村公开审理,被告人郑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4月5日,被告人郑某到东升村山场内的墓地扫墓,他将墓地附近的杂草清除后堆积在墓坪上点燃。因当日风大,火势蔓延至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福建森生司法鉴定所鉴定,火灾过火面积5397.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928.5亩,未成林造林地377.1亩,疏林地45.8亩,经济损失49481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火灾发生后,郑某在现场参与灭火,在接受公安干警询问时即承认火灾系其因扫墓引起。郑某在司法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郑某取得部分受害村民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被告人郑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周天鑫 李清旺 徐妙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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