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现首位疑似MERS 目前已追踪64人暂无人不适

2015-06-01 09:37:22来源:新京报

  - 释疑

律师:MERS患者金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据报道,韩国医生曾建议金某取消前往中国的计划,不过他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对此,有网友认为金某此种做法“不道德”。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金某在明知其可能感染MERS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仍入境中国,任由病毒蔓延,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韩骁解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金某的行为导致MERS传播至中国大陆地区,其应当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刑事责任。”韩骁分析,金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金某存在主观故意,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将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还规定,投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金某存在主观故意,且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将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情节,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另外,金某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即使金某主观并无故意,但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擅自入境中国,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韩骁表示,民诉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刑法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因此,虽然金某是韩国国籍,但根据我国民事及刑事相关法律,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对其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 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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