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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群众抓拍交通违法可作处罚依据 须3日内举报

2015-05-31 08:39:16来源:福州晚报作者:陈海东

  若不符合证据标准

  抓拍照片难采用

  警方表示,虽然陆续收到群众或者网友举报交通违法的照片,但可被采用的比例并不高。“因为大部分不符合我们的证据标准,比如没有时间、地点,看不清车牌等等,就很难作为证据使用。”福州一名交警告诉记者。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相关业内人士称,因为群众的拍摄仪器可能是随身的手机或者自己的相机,并非专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以群众提供的记录资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只能作为执法的参考证据之一。

  不过,警方还是非常欢迎群众以照片或录像的形式,向警方微信公众平台或者官方微博举报,希望群众“移动的电子眼”能成为公安执法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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