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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记者 黄弘妍)在宁德购置新建商品房,最高可享受不超过8万元的财政补贴。
昨日上午,宁德市房地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了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将给予财政补贴。该《意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日。此前宁德市制定的有关规定与该《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向宁德市相关部门证实该文件确属实。
根据《意见》,在2015年11月1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时间予以认定),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超过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总额3%的财政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8万元,由当地财政承担。
此外,《意见》也对大力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公积金效应、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解决地下车位等问题做了相关说明。要求凡在2015年11月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应及时给予审批放贷。此外,2015年1月1日后签订征收安置协议,同意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并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在2015年11月1日前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的,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财力状况另给货币安置补偿款中用于购房金额的10%左右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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