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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手机中毒导致账户盗刷 法院认定银行不用赔

2015-05-27 08:55:05来源:福州晚报

  【法官提醒】

  对资金安全 银行储户各负其责

  据福州晚报记者了解,目前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或存款被偷转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储户在登录个人网银时不慎进入“钓鱼网站”或是手机中毒;二是不法分子利用采集器读取银行卡上的磁条信息,偷拍储户取款时按下的密码,复制出银行卡进行盗刷;三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转走储户的存款。

  福州中院民庭的一位法官认为,除了犯罪分子应承担相应的刑民事责任外,从目前的裁判规则来看,对于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问题,银行和储户应各自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在2009年发布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防止ATM机安装非法设备,防止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取,防止伪卡欺诈等内容。对于客户来说,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银行卡及相关信息、对密码进行保密。在司法实务中,因密码失窃而引发的存款被冒领案件,信息泄露风险主要掌控在储户手中,只要金融机构在付款时尽到了审核辨别义务,相关损失就应由客户自己承担。

  不过有的情况下,存在着多因一果的问题,既有银行的原因,也有客户的原因。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对结果发生的影响力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

  因此,如何证明银行存在过错,成为了被害人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的关键。此类经济纠纷案件,在举证方面,储户相对弱势,这也是一些被害人要求银行赔偿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银行卡用户,网络金融服务中,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码通常是非常重要的验证手段,因此务必注意保管手机,并为其设置密保措施;设置一张额度适当的信用卡或存款余额适当的储蓄卡作为互联网消费的支付用卡,尽量避免使用存款余额较高的储蓄卡;遭遇盗刷时,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包括及时保存资金转出的短信通知,并迅速联系银行调出对应的账单明细,此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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