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昨日发生2起高空抛物 一小车天窗被砸出窟窿

2015-05-26 10:11:17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案例2:

小车里水漫金山

原来天窗被砸破了

李先生店面所在的楼栋,有三层楼,一楼是商铺,二三楼是住宅。小黄正想上楼,给住户们提个醒,新的警情又来了。家住聚宝新城的庄先生也遭遇类似的事,不过,遭殃的可是一部大众速腾。

庄先生的车停在小区里,前前后后也停了几部车,但都安然无恙。庄先生有些无奈,“小车停在这里两天了,今天一早,我要出门,一开车门,车里全是水,一看,原来天窗破了一个小窟窿,又遇下雨”。在庄先生的车底下,小黄找到了一块椭圆形的石头,石头不到一个拳头大,和天窗窟窿的大小相近。

小黄初步判断,庄先生的车也是被从高空落下的物体砸破。

因为庄先生给车办了全保,他找小黄要了张报警回执单,便不再追究了。

小黄这才赶紧折回兴才街,挨家挨户地提醒住户们,千万不要往楼下抛东西。

遇高空抛物,谁来买单?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谢文笔律师介绍,目前,大多数高空抛物行为,都源于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或者业委会可以发挥一些作用,多向居民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惩处规定。

不少小区都会安装监控,但是监控也有盲点,假如有人高空抛物砸伤人,监控也很难抓拍到是哪一户人家所为。谢律师因此提醒,若遇到高空抛物造成伤害或者财产受损,市民要先报警取证,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如果通过取证,能明确具体侵权人的,将可能被追究治安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比如,对小车被砸的车主庄先生来说,在没有找到具体抛物者的情况下,他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若能找到具体抛物者,且小车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抛物者可能因故意损毁财物罪被追责。

又如,2014年6月18日上午,在成都发生一起因高空抛物致男子十级伤残事件,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这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已查明的事发时建筑物使用人的情况,判令124户商家共同分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分别补偿其1230元,共计152520元。(新闻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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