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暴涨 老汉悔约起诉讨房
近日,朱女士突然收到了集美区法院的传票。原来,一个月前,老田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诉请法院判令确认双方17年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并要求朱女士立即腾退房屋。
对于老田的反悔,朱女士很头疼:“我父亲在这已经住了17年,现在收回房子,让老人住哪?”
老田自认为占据着法律上的优势,理直气壮要收回房屋。他说:“卖房的时候我也不了解法律规定,这几年才知道农村房屋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是违法的。”
朱女士则认为,经过十几年时间,土地、房屋都已上涨多倍,如果合同无效返还房屋,老田应当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赔偿经济损失。
房子返还购房人 获六万补偿
法官释法说,根据法律规定,朱女士是外地户籍,无权取得老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朱女士与老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买方就要返还房屋。而卖方毁约违反诚信,房屋买受人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卖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单纯起诉—反诉—判决,对双方来说都不是最好的结果,不但八旬老人可能居无其所,而且双方十几年的友情不再。
老田意识到,如果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而对方提出索赔,将会通过鉴定等方式确认房屋本身价格和宅基地范围内房屋占地的“区位补偿价格”,那样卖方也会被判令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署了调解协议。老田同意支付朱女士6万元作为补偿,朱女士同意返还房屋,双方解除17年前签订的那份房屋买卖契约。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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