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讯 卖房17年之后,房价和地价都不知涨了多少倍,当年卖房子的田老汉最近竟然要悔约。
卖出去的房子,还能收回来吗?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购买房产的朱女士说:“当初买房是给老父亲安度晚年的,他老人家已经在这里住了17年,如果不是对方反悔,我父亲会一直住到老。”
十七年前 老屋卖了一万多元
1998年,集美区的老田打算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一处新房,但手头钱不够,老田想到自己祖上传下来的旧屋闲置着,就想卖了旧屋,把卖房的钱拿来建新房。
巧的是,从外地来厦多年的朱女士正想买这样的房子。朱女士一直想把父亲接到厦门定居,也方便照料老人。
老田的旧屋虽不大,但三间小屋、一个小院子,足够一位老人住了,而且比起城市住宅楼,农村的小屋和自然环境更称老人的心意。朱女士和老田的亲戚熟识,经过商谈,1998年5月,双方在亲邻的见证下简单书写了一纸契约,朱女士以16000元买下了老田的旧屋。
签约后,朱女士就把父亲从老家接到厦门,住进了这座小院,老人也很喜欢这座小院子,这样一住就是17年。
上页1/2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