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车主“路怒” 女司机下车理论被拖行10米

2015-05-16 09:58:16来源:齐鲁网

事后调解:女车主要求男司机道歉男司机称“不答应”

今天,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交警大队五中队进行调解。陈某母亲杨女士认为,刘先生不应该拖行陈某。“作为一个有公道心的市民,应该先下来看看躺在地上的孩子,但在现场,刘先生一直坐在车里打电话,我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就给家人打电话。后来,儿子赶过来了,当时情绪激动,就打了刘先生。”

采访中,齐鲁网记者看到,被拖行的陈某在胳膊肘、双腿、肩膀及后背均有不同程度擦伤,由于正处在哺乳期,陈女士放弃住院打针。

斯柯达车主刘先生承认,当天确实心中不爽,“我当时也很生气,如果前面那辆车不熄火,我就顺利开走了。结果陈女士上来找我理论,我心里压着火,就冲陈女士发泄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陈女士开车过来的时候,看到我和前面一辆车之间有个空隙,她想从这中间穿过去。这时候我前面的车往前一提,我也跟上来了。陈女士可能以为我故意别车,其实我不是故意的,当时情况下,我肯定不能往后倒,但是陈女士就觉得我应该往后倒,给她留出空间。”发生争执后,刘先生看见南北向绿灯再次亮起,准备开车离开,此时陈女士已经拉住刘先生的车门。刘先生说,“我没看见,等到发现的时候,已经拖拽出去了。”

对于当天发生的一切,刘先生表示后悔,“其实是一件很小的事儿,冷静下来再想想,那天确实很冲动,相互发生口角,造成更多的误会,这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事儿,如果当时大家都少说一句话,就不会这样了。”

在协商过程中,车主陈女士希望刘先生当面赔礼道歉,补偿陈女士在医院产生的全部费用,约1400元。然而,车主刘先生表示,“我希望这件事情尽快处理,但对于陈女士提出的要求不能答应。出钱补助可以,但是我需要澄清责任问题。”

刘先生认为,当时情况下,自己驾驶车辆属于正常行驶,不违法不违规,而且与陈女士的车辆没有发生刮擦,他不能接受陈女士对于这件事情的定性。

济南交通提醒:杜绝“路怒症” 切勿开斗气车

济南历下交警大队第五中队队长刘美胜分析称,该事件中,双方当事人的愤怒行为我们常常称之为“路怒症”, 另外常见的还有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骂粗口等等……不少司机在面对糟糕的交通状况时都曾经有过上述的表现。路怒症发作的人经常会口出威胁、动粗甚至毁损他人财物,也就是攻击性驾驶,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可预料、不堪设想

事件发生后,刘美胜表示,“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事件,就因为双方开车路怒,导致发生口角甚至拖拽事件。”对此历下交警提醒司机朋友出门在外难免有摩擦,不管您采取那种出行方式,当有不愉快发生的时候,请做好自我调节,尽量让心情“慢下来”,提前出门、放慢车速、听听音乐……都是不错的缓解措施,关键是要从心理着手、提高行车素养,汽车文化与行车人素质必须要跟的上汽车普及的速度,文明出行、礼让通过才能共同营造有秩序的交通环境。

此外,刘美胜表示,“这件事件发生归根结底源于对象车辆在路口的停滞。”历下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为方便司机朋友行车、从容通过路口,目前济南的各个路口的信号灯已基本更换为读秒信号灯了,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图快而发生危险,更不要因此滞留在路口中央,影响了对向车辆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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