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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了女方8万元彩礼后悔婚 为讨赔偿闹上法庭

2015-05-15 09:27:40来源:海峡导报作者:陈捷

  为讨赔偿闹上法庭

  法庭上,被告吴小姐及其家人答辩说,确实收到了对方转账的8万元,但这些钱是用于支付筹备结婚的费用,吴家用这笔款项购买了很多结婚用品,还拍摄婚纱照,装修家中木门,这些花费应予以抵扣。对此男方反驳说,这些花费与自己无关,是女方的“个人消费”。

  女方家还在法庭上提出,男方悔婚给女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应支付相应精神损失费15000元,并以每月1000元标准支付双方恋爱以来男方在女方家“吃饭所产生的10个月伙食费”。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女方返还6万元彩礼和一枚金戒指给男方。

  法官说法:悔婚之后,婚礼花费谁赔?

  本案争议焦点是女方应该返还多少。对此,法官分析说,因双方筹备婚礼,女方购置了首饰、手表、衣服、床上用品等用于结婚,并拍摄婚纱照、更换木门,这些花费合计35512元。

  法官认为,对于筹备婚礼所产生的合理花费,这些物品如果转让势必造成一定程度的贬值。所以,因双方无法缔结婚姻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应从男方所支付的礼金中予以适当抵扣。

  最终,法院酌定抵扣金额为1万元。而在双方闹上法庭前,女方已经主动退还了1万元。因此,女方只需再退还6万元即可。至于女方主张的“伙食费”和精神损失费,法院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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