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近日,一对分手男女闹上思明区法院的法庭。男方状告女方要求归还8万元彩礼,女方却说男方悔婚“伤害很大”,反而要求男方赔偿筹备婚礼花费,并支付10个月伙食费和精神损失费。
订婚后两人闹分手
这对年轻的“冤家”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去年5月10日,双方按习俗在女方家里订婚,随后男方小刘家人给女方吴小姐家送了8万元彩礼,还有一些金首饰。
订婚后,女方开始筹备婚礼,不但拍摄了婚纱照,购买了结婚所需的首饰、衣物和床上用品,还重新装修了家中的木门,将吴家装饰得很喜庆。
但是,谁也没想到,订婚之后不久,这对“冤家”就发现双方性格不合,二人经常为琐事产生矛盾。很快,两人因吵架分手。
事后,小刘向吴小姐及其家人提出,既然不结婚了,就要退还彩礼款和首饰。但是,小刘的要求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小刘起诉到了法院。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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