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机制创新的途径
长江中游城市群体制机制创新,一靠借鉴,二靠实践。
全球范围看,美国五大湖沿岸、英格兰东南部、欧洲西北部、日本太平洋沿岸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具有世界影响的城市群。这些城市群在治理过程中,发挥了中央元、地区元、非政府组织元、社区元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努力实现区域管理中的集权与分权的平衡。国内的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刚刚步入渐趋成熟的阶段,他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例如普遍通过区域规划指引城市群治理、构建政府参与的各类伙伴关系实施城市群治理、进行一定的区划调整适应城市群治理。这些经验都值得长江中游城市群学习与借鉴。
长江中游城市群至少要经历15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跨步迈入趋于成熟的新阶段。长江中游城市群今天面临的内外环境,不同于其他已经较为成熟的国内外城市群。这就需求长江中游城市群不断实践,形成体制机制创新的自身特色。近一个阶段,要注重发挥中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作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要推动湖北、湖南、江西3省与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形成“三地四方”的治理框架。建议针对若干重大问题,成立3省省际的专门机构或组织,赋予它们以解决重大问题的职权,包括议程设定权、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效果监督权。要让政府与市场协同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在规划引领、消除政策壁垒与障碍、跨区域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区域发展重大平台建设、提供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政府责无旁贷。同时要着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群的治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渐形成多元复合、精简高效的城市群治理体制与机制。
(作者: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冯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