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羊被咬死猎杀野生大熊猫 云南省官方调查
图为查获的大熊猫肉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供图 摄
案发地符合熊猫栖息条件 是否存在种群已展开调查
2015年3月30日,“12·31”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全面告破。但是,由于中国已知大熊猫仅分布于四川西部、陕西西南部和甘肃南部的部分山地,云南省不是大熊猫分布区,必须彻底查清案件事实、查清大熊猫来源,才能取得案件侦破的最终成功。
为此,云南省林业厅又增派警力、组织有关专家,对案件本身和大熊猫可能的来源、栖息地状况展开了更大力度、更加细致、更加全面的查办和现地调查,并配合国家林业局派出的工作组完成了案发现场及周边林区的踏查。及时把案件侦破取得的疑似大熊猫皮张、骨头、胆、脂肪以及野外寻获的疑似大熊猫粪便、毛发分别送到云南省濒科委鉴定中心、中科院动物研究所作进一步分析鉴定。
2015年3月31日,云南省林业厅邀请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业大学、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联合调查组,于3月31日—4月8日赴昭通市盐津县、水富县开展大熊猫来源及其栖息地初步调查,国家林业局同时派出工作组对调查工作进行督导调查。
通过访问调查、实地查看,对村民反映的疑似大熊猫活动生境进行了考察,在水富县境内发现大熊猫活动痕迹,并采集了大熊猫粪便和毛发,确认曾有大熊猫在此区域活动,但具体大熊猫是从毗邻的四川扩散、迁移而来还是以前就有分布,从目前初步调查的情况还很难得出结论。
此外,2015年4月8日,水富县太平镇二溪村槽槽岩所采集的大熊猫粪便、毛发,与犯罪嫌疑人在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水打沟处猎杀的大熊猫皮、肉、骨等,同时送到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中科院动物研究所鉴定,因粪便、毛发时间过长,无法进行DNA辨识,只能确定两个地点出现的野生动物都是大熊猫,但是否为同一个体尚不能确定。
根据联合调查组取得的初步踏查成果,以及专家对出现大熊猫周边林区的林情进一步分析,认为在昭通市绥江县、水富县、盐津县结合部近4万多公顷的林区内,具备大熊猫栖息生存的条件,但该区域内是否有野生大熊猫种群,还须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和专业化队伍开展专项调查,才能得出科学结论。
2015年4月24日,经国家林业局研究同意,决定对云南省昭通市具有大熊猫生境条件的绥江县、盐津县、水富县,开展是否有大熊猫资源的专项调查。鉴于云南省大熊猫专家和专业调查力量基本空白,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协调部署,2015年5月7日,来自四川省的1名大熊猫专家、10名具有丰富大熊猫调查经验的队员,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及绥江、盐津、水富等3县配置的20名调查队员、10余名向导组成8个调查小组,共计40余人,全面启动了针对绥江县、水富县、盐津县结合部近4万多公顷林区是否有野生大熊猫种群的调查。
万勇称,野外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后,将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总结调查成果、编写调查报告,最终结果将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时向社会发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