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小区一夜多户遭窃 业委会告房管局被驳回
(记者 刘清华)
福州仍有390多家房企没有缴维修资金,一大批破旧小区因没钱维修保养存在安全隐患。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一小区业委会将房管局告上法院,认为其在催缴维修资金过程中不作为。
业委会把房管局告上法院
福州市江滨路某小区是2003年左右移交的房子,小区共有7栋748户,都是高层电梯房,在当时属于高档小区。
据小区物业公司主任陈魁说,经过10多年的使用,电梯的电缆线被拉伸变细,主机轨道磨损,不时出现状况。此外,消防主机、监控系统、路灯损坏、配电房等也都要整修,但是没有维修资金,只能修修补补,不敢大动。
该小区业委会成员翁先生表示,2014年他们发现开发商没有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福州市相关法规,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开发商应按建设总投资额的2%拨付专项维修资金。
翁先生说,他们信访得到福州市房管局反馈,反馈称“相关法律只授予房管局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拨付维修资金的职责,房管局对开发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行政监管手段”。
小区业委会认为,根据相关法规,房管局有义务对开发商未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责令拨付,并按每日千分之三追缴滞纳金,但是房管局并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
据此,该小区业委会将福州市房管局告上法院,并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且业主委员会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时,并不具有该项职责。法院以业委会不具备适格的原告资格,驳回其起诉。
小区业委会不服上诉到福州市中院,并在上诉前已通过了业主大会授权。
福州市房管局在二审中辩称,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起诉追缴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只能起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追缴维修资金是业主的权利。作为维修资金管理机关,自2007年到2013年先后发了6份追缴维修资金的通知和函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二审法院仍以小区业委会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目前,该小区业委会对此案正在申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