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被遗弃3年后终有养母 生母上门要孩子起争执

2015-05-11 11:32:33来源:现代快报

波折

新生活刚开始,生母突然找上门

“我们靠着做生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因为没有孩子,总觉得生活缺了点什么。”有了元元后,李先生和妻子很开心,“记得过年前,在院方的安排下,我们和元元见了面。这个四岁的小男孩,虽然不爱说话,但很乖巧的样子,顿时让我们很是喜欢,决定要收养他。”

在接下来的试领养融合期内,夫妻两人对元元精心呵护,衣食住行,样样操心,还送元元去上了幼儿园。每天变着花样儿给元元做饭。两人的真心付出,也换来了元元的接纳,元元已经开始喊“爸爸”“妈妈”,会撒娇了。

三个人组建了新家庭,和睦的新生活开始了。然而,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中时,元元的亲生母亲突然出现了。她带着当时自己与元元的合影,找到儿童福利院说,当初把儿子放在派出所附近,只是想让派出所帮忙照顾一段时间,自己好有时间去找儿子的父亲,并不是不要他。虽然现在还是没找到儿子父亲,但特别想念儿子,所以想要回去。

朱洪也很为难,这边,孩子的生母泣不成声地说“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那一边李先生夫妇却不愿意放弃元元。“相处了这么长时间,我付出了很多,元元已经喊我妈妈了,我割舍不下啊。”元元的养母也是泪流满面。

抉择

收养手续并未办理,孩子跟了生母

朱洪说,本来孩子有了好去处应该高兴,但是现在这种亲生母亲和领养人“抢”孩子的状况,还是难得一见,让福利院很为难。

“元元现在已开始试领养,而且跟新家庭相处得特别好。现在把孩子还回去,那对领养家庭也是一种伤害啊。而且按照规定,元元的监护权现在已经在福利院了。”他解释,福利院有权为孩子寻找合适的家庭。而一旦收养程序完成,收养关系就正式确立,孩子的监护权就转移到领养人手中。

不过,福利院最终做出了抉择,答应了元元亲生母亲的要求,亲子鉴定确认母子关系后,让元元跟了生母。

“之所以这样选择,主要是因为正式的收养手续还没办理,目前还处于融合期内。为了元元以后的健康成长,孩子还是跟着亲生母亲好。如果收养手续已经办理了,即使亲生父母再寻来,那我们是肯定不会让步的。”朱洪说。

疑问

1.生母当初是否构成遗弃罪?

元元为什么能被要回去?生母是否构成遗弃罪?朱洪谈了自己的看法,“遗弃罪是将孩子遗弃在有生命安全隐患的地方,对孩子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这个孩子是被扔在派出所附近又被及时救助,一般难以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的法律顾问、江苏永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宗雪表示,如果从违法犯罪的角度来分析,元元生母的遗弃行为能否按照刑法上的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则比较难。这要结合其遗弃行为的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考虑。“目前真正能够按照遗弃罪来追究刑责的,虽然有,但比重不会太大。”

2.孩子为什么没有给养母?

宗雪说,也许从经济条件上看,让元元跟着条件优越的养父母,要比跟着单亲妈妈好。但孩子的成长,不只是要看经济环境,还要看血缘关系。其生母可能没有能力,但孩子还有外公外婆舅舅等直系亲属。如果孩子的直系亲属愿意收养的话,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会优先考虑,从直系亲属里面来指定监护人。

提醒

今后,有遗弃行为将被剥夺监护权

朱洪介绍,每年遇到的弃婴总是不少。也常碰到后悔的父母,每个月都能有两三例。

就在几天前,一名3个多月大的男婴被母亲丢在了一家店门口,后被派出所给送了过来。第二天,孩子的母亲就“理直气壮”地跑来要人了,一问居然是与丈夫斗气,才将孩子丢到了街上。

再不然,就是孩子有重残重病,没钱治,就遗弃了,可回家想想,还是舍不得,就又想要回去。

“一撒手,就遗弃孩子,今后再要回来可没这么容易。”朱洪提醒,遗弃婴儿是一种犯罪行为,法院有权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犯有遗弃罪的人,要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于今年1月起实施,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7种情形,都可被剥夺监护权。这是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父母的警示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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