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转圈粮”频现 干部:无权到直属库检查

2015-05-10 09:48:31来源:瞭望

  病在“运动员”、“裁判员”一肩挑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分析师马文峰等专家认为,一些省份已经出现“转圈粮”,相关部门也给予了相关处罚,现在又出现了同样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惩罚力度不够大,威慑作用不够强。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中储粮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没有有效的相对独立的监督检查主体,尤其是与具体收储关系密切的地方粮食监管部门无法参与。

事实上,为杜绝“转圈粮”案件再次发生,国家粮食局决定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查阅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执行本条例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并未提及地方粮食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监督检查。

地方粮食主管部门能否到中储粮检查中央储备粮?一位粮食系统地方干部告诉本刊记者,正常情况下,中央储备粮只受国家粮食局这一级部门监督检查,除非受国家粮食局委托,否则地方粮食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到中储粮在地方的直属库检查中央储备粮,“现在文件中没有规定地方粮食局可以到中储粮地方分公司去监督检查,需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才能检查。”

比如,东北地区收购临储粮时,地方粮食主管部门会和中储粮在地方的分支机构“联合发文”,似乎地方粮食部门也可以到中储粮在地方直属库检查储备粮。“但执行检查的人员中也有中储粮人员,当检查对象和执行检查人员有重合的时候,检查效果可想而知”,一些粮食系统干部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坦言。

甚至近期国家粮食部门的一份督导检查通知中竟然提到,“中储粮系统作为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既是本次库存检查的被查企业,又是检查的责任主体之一。”粮食系统专家说,“可见,储备粮监管中依然没有摆脱中储粮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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