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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子凌晨下楼移车 遭三男子“抢”走宝马

2015-05-08 09:15:02来源:厦门晚报作者: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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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购买的小轿车 离婚后被前夫卖了抵债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婚前购买的小轿车,离婚后交给前夫帮忙出租,结果前夫卖车抵债。

  小青(化名)2010年花25万余元买了一辆小轿车。2012年,她和阿辉(化名)结婚,但不久就离婚了。

  离婚后,小青把车以及行驶证交给阿辉,让他帮忙出租挣钱。没想到,阿辉把车交给了阿生(化名),用来抵偿18万的欠债。

  2014年,阿生将车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并换了车牌号,接着又以10万余元把车子转手卖出去,过户给其他人。小青发现车子被卖,曾报警,也曾与阿生交涉过,但对方拒绝还车。于是小青起诉,要求阿生以及后来的买主归还车子。

  开庭时,阿生并未出庭,自动放弃了诉讼权利,而买主认为,他当时买车,车子已经是阿生的了,自己根本不知情,是善意取得。

  法院审理认为,阿生将该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又与他人签订《二手车交易协议书》,购车者有充分理由相信阿生对车辆具有所有权。购车者全额给付成交价款,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当时,车辆已使用近4年,转手两次,考虑到车辆具有折损和贬值较快的特点,法院认为两被告成交价格尚属合理对价。小青主张存在恶意串通,要求返还车辆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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