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的李先生疑似买了来路不明的宝马车,因此没有过户
王某说,他们想了各种办法,才打听到开这辆宝马车制造违法记录的,是海沧的一名李先生。“我们整个五一假期都在找他。”王某说。
王某说,当时他们想约李先生面谈,被保安拒绝后,便想“来硬的”,不料下来挪车的是李先生的老婆。“我们表明了身份,也说明了来意,但她不相信,我们只好硬来。”
王某说,现在他们要将车开回公司,再走法律途径,了结公司和祝女士之间的经济纠纷。“除非她把钱还给我们,我们才能还车。”至于对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王某说这和他们无关。
王某说,他们了解到祝女士消失之前,将宝马车抵押给了第三方,但不知怎么回事,车辆又转手到厦门的李先生手中。“本身他买这辆车,估计也是来路不明的,不然怎么到现在还没过户?”王某说。
说法
律师:抢车做法很危险,应走司法途径
针对王某等人的做法,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且有风险,因为很容易发生冲突。
在这件事情中,王某的公司因有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中有提到,如果祝女士无法还清车款,担保公司有权收回此车。郭丰认为,这份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能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提供法律保护,但他还是建议担保公司走司法途径,借助司法机关来追回宝马车。
此外,郭丰提醒,购车时一定要摸清车辆“身份”,别选来路不明的车辆,否则当原车主找上门时,轻则“车财两空”,重则可能涉嫌收赃,要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凭担保协议将车取回,不构成抢劫行为
记者了解到,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辆车确实是在祝女士名下,祝女士的消失,导致她和担保公司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而李先生没有过户宝马车,因此并非车主,担保公司凭借担保协议等文件将车取回,不构成抢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