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元港澳游、微信点赞免费游?揭秘低价旅游陷阱

2015-05-06 10:31:41来源:东南早报

旅游法:不得以不合理低价 组织旅游活动

201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也就是说,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遇到强制购物时,消费者应该大胆地说“不”。当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也有权找旅行社负责。

业内人士表示,新旅游法刚刚实施之时,跟团价格大幅上涨,主要是因为购物点、自费和小费的取消,使得旅行社不得不提高价格保证利润。

但是,一年之后,也就是2014年的国庆节时,线路价格与前一年同期相比下调不少。因为购物、自费和消费等又找到了“隐身衣”,再次出现在游客们的旅程中。选择了低价游的消费者,不得不在旅程中为旅行团的利润买单。

提醒:遭遇旅游陷阱 第一时间拨打投诉热线

旅游部门表示,如果在旅程中遭遇纠纷,应该第一时间拨打当地的旅游投诉热线。消费者在参团之前,应该先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并签订正规的合同。而在报团游中出现的《旅游告知书》并不是合同,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前,不仅需要查看旅行社许可证,还应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另外,应该保留所有的消费票据,一旦遇到纠纷才能更好地维权。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以免落入商家的绑架式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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