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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本月实施 50万元以上不受“保护”

2015-05-04 11:56:21来源:闽南日报作者:李婧暄

  存款保险制度本月正式实施

  ●50万元以上存款不再受“保护” ●存保起步时的费率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

  根据此前正式公布的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制度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分析指出,存款保险制度是继放开贷款利率后又一重大举措,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据悉,4月1日,中国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正式公布,其中首度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条例》明确,中国存保制度的起步模式为存款保险基金,全面覆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指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情形时,可对其提出风险警示,并采取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措施。

  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表示,目前存款保险制度的考虑是以低费率起步。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需要等因素,我国存保起步时的费率水平大概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保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

  周小川表示,我国存保实行的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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