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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福州12类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 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2015-05-01 08:15:20来源:福州晚报作者:李晖

  福州新闻网5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十二类公共场所禁烟

  《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公共场所分为禁止吸烟的场所和限制吸烟的场所。

  十二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主要包括:为孕妇、儿童提供专门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场所;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的室内外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各类公共科教文化场馆的室内场所;商场、超市、金融企业等室内营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室内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厅(室)、办事厅、礼堂、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面积在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在七十五座以上的餐饮场所和娱乐场所、酒店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等候场所等限制吸烟,可设置专门的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置吸烟点的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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