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讯 卖一瓶葡萄酒,超市老板收了110元货款,却被判赔偿15000元。
近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状告思明区13家店铺,因为这些商家销售的葡萄酒是“山寨货”,其包装的商标与中粮注册的“长城”、“华夏”等商标相似。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这13位商家最终都被判败诉,均为傍名牌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一瓶酒 引发13场官司
邓老板在思明区屿后北里开了一家超市。去年年底,几位顾客在超市买了一瓶售价为110元的“华夏解百纳干红葡萄酒”。
不过,邓老板没想到,这一单交易却让他成了被告。原来,当天来店里买酒的几名顾客中,竟有中粮集团的员工和公证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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