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在重点领域划红线 各方种好“责任田”

2015-04-25 08:16:47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谭谟晓、董峻)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经过大量调研和反复论证,修订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新广告法有哪些重要修订?对各方法律责任做了哪些强化?监管方式如何转变?记者24日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给重点领域广告“划红线”

现行广告法仅规定了药品等7种商品的广告准则,内容不完备,操作性不强,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新广告法则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农药、兽药、饲料、酒类、招商、教育培训等多种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

近年来,医药保健食品领域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药品广告及宣传,其虚假程度尤为严重。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工商机关受理老年人投诉保健品2.01万件。从被投诉保健品细类看,36.2%的被投诉保健品属于提高免疫能力类保健品;从投诉内容看,主要是虚假广告宣传和质量问题,共占投诉的38.3%。

对此,新广告法重拳出击,明确要求除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产生混淆的用语。

上有“老”,下有“小”。针对当前母乳代用品市场存在的乱象,新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此外,新广告法还明确了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张茅说,新广告法充实细化了广告准则,强化了重点领域广告行为规范,凸显了实际操作性,这些修订的内容必将净化广告市场,也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

分享到: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