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讲述退休前3年心理: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

2015-04-23 11:25:42来源: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5-04/23/content_6260.htm

3 官商勾结,各取所需

精神上没有了追求,思想上就会杂草丛生。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以及金钱至上的腐朽观念冲击着王秀春脆弱的心理防线。对一些商人老板的奢华生活,他羡慕有加;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他失去了辨别是非的能力,抱着“死丈母娘哭妈——随大流”的态度,主动迎合。特别是看到一些商人、老板因自己的一句话就轻而易举地大把挣钱,心理更加不平衡,对金钱的贪婪越发疯狂无度,执迷不悟。

古人说,与朋友交往要有道,以势相交者,势倾则绝;以利相交者,利尽则散。王秀春在家排行老二,社会上三教九流的朋友们也都尊称其为“二哥”。有事找“二哥”,成为王秀春朋友圈里的流行语。正因此,在王秀春身边聚拢了一大帮所谓的“铁杆”朋友。殊不知,这些“朋友”们所看中的不是王秀春的讲义气,而是他手中“闪闪发光”的权力,他们投其所好,不断对王秀春进行拉拢、利诱,你办事、我给钱,勾肩搭背,互利互惠。久而久之,在这些所谓“朋友”的吹捧、诱惑之下,王秀春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02年至2003年,通过王秀春的帮助,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到了兴安盟检察分院办公楼及住宅楼工程。为感谢王秀春在承揽工程和结算工程款上的关照,2004年至2013年,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每年过春节时都给王秀春送去1万元。2008年4月,王某某又与他人共同送给王秀春10万元。同年3月,该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给王秀春送去5万元。另外,承揽办公楼装饰工程的某公司总经理请求王秀春在结算工程款时给予关照,并送给王秀春2万元。

王秀春疯狂敛财的高发期是他退休前三年,他自己讲:“从我的犯罪过程看,临近退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最为活跃,十分明显。”这时的他,变得更加贪婪,不管什么钱、谁送的钱都敢收,以至于在交代问题时,说不出一些送钱人是哪儿的,叫什么名字。

2010年10月,收受某粮贸公司经理李某7万元后,王秀春找当地农发行的领导,帮助李某获得贷款500万元。2010年8月,某粮油公司董事长冯某某送给王秀春2万元,求王秀春帮助将公司旧址土地由商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王秀春亲自找乌兰浩特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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