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讲述退休前3年心理: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

2015-04-23 11:25:42来源: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5-04/23/content_6260.htm

“安全着陆”原意为飞机平安降落机场,如今却被用来比喻官员善始善终,顺利退休。一些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将“安全着陆”作为自己政治生涯的最后追求。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腐败分子,就算退休也会被揪出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检察院原检察长王秀春就是在退休2年之后,被群众举报,落入法网。

王秀春案件,是一起司法机关领导干部知法犯法、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件,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查办的第一起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贪腐案件,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触目惊心。

王秀春,汉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人,1950年12月出生,1968年参加工作。曾任通辽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2011年7月退休。

2013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成立专案组,对王秀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王秀春在担任兴安盟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3.9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7万元;王秀春退休后,利用其曾担任检察长的职位及职权便利条件,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2万元;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不追诉;滥用职权,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而指令下级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情节特别严重。

2014年4月,经自治区纪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王秀春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王秀春有期徒刑18年,没收其违法所得。

1 信念垮塌,思想蜕变

王秀春出生在通辽市扎鲁特旗的一个普通家庭,父亲是一名粮站榨油工人,母亲是家庭妇女,共生有包括王秀春在内的兄弟姐妹4人,生活之艰辛可见一斑。他初中尚未毕业,就响应党的号召,下乡当知青。1970年成为通辽扎鲁特旗肉联厂工人,1976年调任通辽扎鲁特旗商业局秘书,实现由工人到干部的转变。1979年调入通辽市扎鲁特旗检察院工作,那时的王秀春意气风发,工作踏实肯干,在当地检察系统崭露头角。不久,又从扎鲁特旗检察院调至通辽市检察院工作,历任科长、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等职。

王秀春在通辽市检察院办案也是久负盛名,有人称其点子多、经验足、处理案子利索,因此他多次被评为先进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多次荣立三等功。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王秀春一等功;2006年提升他为二级高级检察官。

2001年底,王秀春被组织委以重任,提任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初到兴安盟,他还是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但是上任仅半年,他就变了!

随着接触面越来越广,加上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主动“攀附”,王秀春内心贪欲的种子逐渐发芽,发展到最后,不管别人所求之事能办不能办、该办不该办,只要有人送钱,他就来者不拒,浑然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把入党时的誓言抛到了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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