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连城一主任被处分

2015-04-22 15:21:05来源:海峡都市报

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

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闽南网4月22日讯 前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其中龙岩1起。

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于2014年12月2日在一娱乐场所消费后,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报销。罗源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此外,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庄志强,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夕,两次收受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计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庄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宁德古田县人大主任江宋堂,于2014年6月1日,违规操办儿子订婚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江宋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清市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教导员倪秉文,于2014年10月3日,私自驾驶警车携带妻子办理私事。倪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讯 昨日,据龙岩市纪检监察网站消息,漳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灵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连城县公安局新泉派出所所长罗晓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海都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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