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考上研究生单位不放人 要求支付20万违约金
福州新闻网4月21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考上研究生本是人生一大喜事,可福州的彭小姐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她所任职的莆田涵江医院扣下她的人事档案不让她走,放行的条件是除退还培训费外,她还要另付20万元违约金。昨日,彭小姐向福州晚报反映了她的苦恼。
委培之前
被迫签下格式合同
彭小姐说,她大学毕业后,于2011年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进入莆田涵江医院工作。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考上普通高等院校的,彭小姐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012年,涵江医院安排彭小姐到上级医院进行医师规范化培训(类似专业技术人员的上岗培训),为期3年。
彭小姐介绍,这个培训是国家要求的,学西医未通过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能成为正式医生。培训前,院方提供了一份早已拟好条款的《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协议书》,要求彭小姐签字,并说如果不签协议就不安排培训。彭小姐说她明知协议中有很多“霸王条款”,但当时尚无其他发展意向,只能硬着头皮签了字。
这份协议中特别约定:“彭小姐应服从院方的工作安排,培训期满20年内不能调离本院、提出辞职或离职。如果彭小姐违约,应返还院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培训期间工资福利等,另外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万元。”
考上研究生
单位却不放人
此后,彭小姐在福州一所三甲医院当住院医生,接受规范化培训。白天她认真工作,晚上熬夜念书,于去年下半年参加国家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顺利考上2015年的福建医科大学学术型非定向研究生。今年3月,该校通知录取时,要求她提交原单位签字认证的政审表。
彭小姐觉得,按照当初与涵江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考上研究生后可以随时辞职,于是理直气壮地向院方提出辞职请求。医院强行要求她改成医院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否则一切免谈。
彭小姐再三恳求医院,无奈医院就是不松口。她于本月8日向涵江区人事局递交了人事仲裁申请书。人事局仲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你的离职给医院带来了人才断层和管理困难。医院和你签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你要辞职就要赔偿医院的损失,至于数额,可以协商。”
涵江医院一再拖延,不想处理她的辞职事宜。此时,福建医科大学负责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她,希望她赶紧确认是否能够顺利读研,如果没有肯定的答复,只能把名额调剂给其他人。眼看读研的机会可能因为医院的拖延而错过,彭小姐焦急万分。
单位坚持索要
20万元违约金
经过她再三争取,院方表示:“你可以读研了,走仲裁途径,按离职处理。”她到仲裁部门一问,医院要求她付20万元违约金。
彭小姐觉得不可理解,这3年培训期间,涵江医院每月只给她发1800元基本工资,基本上没发奖金,3年全部所得只有6万多元。她愿意返还院方全部的收入,但要她再付20万元违约金,她实在拿不出来。
福州晚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涵江医院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只能按合同办事,彭小姐要交违约金。
律师认为
单位做法不合法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劳资纠纷的资深律师陈宇认为,培训协议上要求彭小姐20年不得离开涵江医院,否则除退还委培费用外,还要付20万元违约金,这明显有失公平合理,也不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彭小姐要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同时,彭小姐如果在委培期内提出辞职,因其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彭小姐只要返还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即可。而且,返还的赔偿费无需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彭小姐的介绍中可知,她属于事业编制,目前已申请人事仲裁。如果在仲裁委主持下,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她可以等待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如果对裁决结果仍然不服,她还可以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彭小姐无法读研的担心,陈律师建议她再与招生院校沟通。如果真的因为单位阻挠造成她无法读研,她可以向涵江医院主张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