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未被批捕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反对

2015-04-20 08:42:27来源:现代快报

该案的发生系事出有因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动机是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目的是为了提高学习能力。

但李某某为了教育子女采取了不当的方式,其没能用平等对话的方式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沟通交流,而是选择了“棍棒”教育这一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法,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该案系不当的家庭教育方法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因此李某某实施故意犯罪与其他故意虐待、无端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差异,其主观恶性也相对较小。

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发生在具有监护关系的共同生活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办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尊重被害人意愿。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人格尊严,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因此,该案的办理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愿,依法作出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处理。本案被害人向我们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向我院表示不希望批捕李某某,在我院4月18日召开的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与会人员从多个角度表达了赞成不批准逮捕的观点。因而,对李某某批准逮捕,继续对其进行羁押,会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很可能会引起新的心理创伤,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前提下对李某某不批准逮捕,有利被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状态,将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不批捕是否

意味着她“没事了”?

由于不少网友对“批捕”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只要不批捕“人就没事了”。对此,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了解到,孩子伤情的大小、是否逮捕都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不逮捕并不意味着法律程序上的终结。

眼下,尽管检方对其作出不逮捕决定,但公安机关还在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接下来,检察院还要审查起诉,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当然,如果提起公诉,那么就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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