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次作案得手675元 小偷"升格"盗窃罪获刑6个月

2015-04-17 16:13:48来源:闽南日报

“每次到庙里偷香油钱只有几十块钱,都不够我玩几盘游戏,我以为自己就只是小偷小摸,没想到竟然已经触犯了法律,还要坐牢,爸妈,我错了……”坐在被告人席上的蔡某后悔不已。4月14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多次盗窃寺庙香油钱的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初至11月底,蔡某先后14次窜到云霄县列屿镇宅后、人家、南山等地的庙宇内,利用双面胶、木棍等工具,盗窃庙宇添油箱内的钱,共计人民币1356元。2014年11月27日,蔡某在灵鹫寺盗窃香油钱后被僧人当场抓获,得手的681元被追返寺庙添油箱。

云霄法院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4次窃取庙宇财物,属多次盗窃,其中得逞13次,共计675元,未得逞一次,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以盗窃罪追究蔡某的刑事责任,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蔡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蔡某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法庭上蔡某能自愿认罪,其法定代理人亦替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林惠卿 黄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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