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驾车专抢独行女 作案两起获刑10年2个月

2015-04-15 14:42:02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宁德4月15日讯(记者 陈虹虹 通讯员 陈秋媚 彭莉莉)等待半夜下班的独行女子,驾车尾随其后,待其进入人群较少的区域,便持刀胁迫,抢走钱及身上的财物。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这起抢劫、强奸案,数罪并罚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2014年4月18日1时30分许,钟某在福鼎市桐山街道古城北路161号前,见何某独自一人在行走,遂驾驶浙某号五菱之光面包车窜至锦江大厦往北市场方向路口守候。

待何某经过其驾驶的面包车旁时,钟某便下车持匕首胁迫何某上车,抢走何某随身携带的三星手机、金项链、一台苹果牌平板电脑和一个充电器等。

尔后,钟某将该手机、金项链送给张某,将该平板电脑、充电器存放在其位于浙江省泰顺县家中。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查扣上述物品,并退还给何某。

2014年8月31日3时许,钟某见王某独自一人驾驶电动车往普后大桥方向行驶,遂驾车予以尾随。后钟某将王某逼停,继而持刀劫持王某上车至福鼎市贯岭镇透埕村往叠石乡排头村方向一荒山路边,并在王某精神恐惧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过后,钟某又驾车挟持王某至福鼎市邮政储蓄银行自助柜员机内,迫使王某将银行卡内的现金取出,共劫得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持刀劫持他人的手段,先后两次劫走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502元;钟某在抢劫过程致被害人精神恐惧,不敢反抗,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各罪名均成立,应予以数罪并罚。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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