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
每年3亿元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
在政策支持方面,我市也将进一步完善,不断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统筹设立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并逐年扩大资金规模。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引导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设立基金等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重点项目。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落实用地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代服务业建设项目,在年度计划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畅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允许中心城区将市直部门搬迁后的空置办公楼进行盘整和统筹,对地段好、商业价值高的用房进行改造提升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把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用地单位在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兴办现代服务业企业,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完善投融资体制。鼓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一企一议”方式,协调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产权、土地、规划、资产重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鼓励和支持各法人金融机构入驻福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完善现代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现代服务业价格体制,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凡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价格,均放开由市场调节;严格落实现代服务业用水、用电方面同网同价;凡未列入国家和省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涉及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原则上按下限幅度收取。
——鼓励服务领域自主创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支持企业使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对以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中小企业适当给予贴息补助。
此外,我市还将设立福州市现代服务业企业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奖励的企业总数不超过2家,每家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缴交的地方税收)。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