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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保持稳定繁荣的定海神针

2015-04-13 16:18:30来源:人民网

  ●严格依法办事,理性务实解决困难

  张荣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的规定,要有制度自信。“一国两制”是一项伟大的构想,为了使其能够行得通,香港基本法有着许多制度创新。对于这些制度创新,我们要有高度自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基本法,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难的不是遵守一般性规定,而是这些具有制度创新的规定。任何对这些规定的质疑,重启已经结束的争论,结果只能是原地转圈,这不是解决问题之道,不是推动历史进步之道。

  周波(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近年来,香港在政制发展、政权机构运作、社会发展以及与内地交往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争议和矛盾。实践证明,任何偏离法治轨道,违反宪法和基本法的行为都不可能解决问题,都会激化矛盾,都会撕裂社会,也都不会得到广大香港市民和内地民众支持。只有在宪法和基本法的框架内,本着理性务实的态度,才能找到解决之道。

  ●有些港人对基本法揣着明白装糊涂

  梁爱诗(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基本法颁布这么多年来,出现过不少因对条文有不同理解而产生的争议。我出任香港第一任律政司司长时,也面临过这方面的争议。当时是因为香港与内地两种不同制度融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但在最近几年,有些香港人却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声称中央政府除了外交和国防事务之外,对香港其他事务都不能管,我认为,这是错误的看法。

  反对派提出过很多政改建议方案,但大多违反《基本法》。譬如,《基本法》第45条已明确规定“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选人,并无其他选项。其中“民主程序”的主语是提名委员会,而不是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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