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会出现“互联网 ”热潮

2015-04-13 16:14:19来源: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互联网 ”对政府治理提出的挑战

很多研究发现,互联网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网络、生态系统。治理者不应该奢望这个生态是横平竖直、井井有条、按部就班的。生态就像一推杂草,看似杂乱,但却最有生命力。治理者的目标不应该是把这堆杂草剪成草坪,看上去很有条理、很规矩和舒服,而应只是去除掉里面的害虫就行了。所以,未来的政府治理可能是生态化治理的模式。

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的定义,治理是指公、私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而言,治理与统治的概念不同,统治强调的是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管理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私人机构、社会组织。从管理方式上而言,统治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强调政府与私人机构、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协商,多层互动,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生态化治理是在治理概念上的发展,强调的是在一个生态系统中,各个参与者为了维持自身的利益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生态化治理包括主体多元、责任分散、机制合作三大部分。

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几乎生态圈中所有的主体都分享了治理权力,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从现有的治理情况看,消费者、网商、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治理机构、服务商、相关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以及媒体都成为治理主体,享有了治理权力。

治理责任的分散化:治理主体的多元造成了治理权力的分散化,相应的治理责任也分散化了,承担治理的责任也相应地分散于平台、消费者、网商、第三方治理机构、政府等,这种责任的分散化可能导致治理责任边界模糊。

治理机制的合作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权力的分散化,决定了治理不是某个主体能独立完成的任务,必须依赖于各治理主体形成一个密切合作的机制,也称之为治理机制的合作化。此种合作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有赖于各主体共享共通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各主体通过合作关系实现各自的利益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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