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童掉入水库冰窟 两名同伴因害怕隐瞒未说

2015-04-10 11:40:07来源:华商报

两同学的监护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旬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队长张宝锋介绍,去年12月27日,他们接到杨师傅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同时将龙龙失踪情况立为拐卖儿童案进行侦查,但并未发现有效线索。今年3月9日,民警得到新的线索,在与11岁的刚刚及12岁的阳阳谈话时,两人承认在去年12月20日中午,龙龙叫他们去沟里逮野鸡无果后,一同前往散集坝冰面捞鱼,走在前面的龙龙用脚将冰面踢破后,不慎掉入水中,紧随其后的阳阳在施救时,也被拽到水里。刚刚见状后,用绳子将阳阳救起时,已经看不见龙龙。害怕被大人责骂,两人商量好后决定隐瞒龙龙落水的情况。

张宝锋称,随后,民警在两个孩子及监护人的带领下,前往水库进行现场指认,并组织打捞工作。由于龙龙落水是过失,其他两个孩子并无故意行为,隐瞒只能说有过错,并不负刑事责任。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表示,没有及时将同伴落水的消息告诉家长,给他人造成损害,存在一定过错,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应对死者家属在找孩子期间产生的费用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其他两个孩子没有故意侵权行为,对龙龙父母并不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面对孩子落水不幸死亡,隐瞒事实的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除了赔偿死者家属直接损失外,还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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