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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方称罪犯积极改造建议减刑 检方:存投机改造

2015-04-10 08:52:20来源:北京晨报

监狱方称罪犯积极改造建议减刑 检方:存投机改造

  昨天上午,一中院清河法庭开庭审理了减刑假释案件。 法院供图

  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18万余元。今年2月,执行机关为潘某提出减刑四个月的建议,昨天上午,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在狱中存在高消费行为,属于有部分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财产刑,因此最终裁定不予减刑。

  表现良好四年两次减刑

  今年54岁的潘某是北京人,曾经是一名司机。1982年,潘某就曾因诈骗行为被劳动教养3年,1991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潘某先后以帮助炒股、补交社保金、帮助购房、帮助换购首饰等手段,骗取付某等3人18.5万余元,赃款全被其用来购买了彩票。2010年2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用于发还被害人。随后,潘某被送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服刑。

  因服刑期间表现较好,在执行机关的建议下,法院先后两次裁定对潘某予以减刑,共计减刑22个月。减刑后,潘某原本将于今年9月30日刑满释放。

  第三次减刑建议引争议

  今年2月11日,因认为潘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监狱方面再次建议对潘某减刑四个月。而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潘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中的罚金刑也没有退缴赃款,但其在监狱中的消费卡内余额高达15933元,因此建议对潘某不予减刑。昨天上午,一中院清河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减刑假释案件。

  法庭上,潘某也对自己消费卡的1万多元钱的来历进行了解释。潘某表示,这笔钱是家里特意为其凑的用来交罚金刑的。“家里人以为在监狱里就能交就打给我了,后来管教说监狱里交不了,我又让闺女去法院问,后来又要判决和委托手续什么的,一来二去就耽误下来了。”潘某解释说。

  监狱方面认为依照监狱管理规定,潘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奖励的“分数”已够减刑标准,提请减刑假释符合程序,因此建议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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