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钓鱼网站被骗近12万 银行被判赔偿1%损失

2015-04-10 08:50:48来源:东南快报

法院判银行赔付1000多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查明,小静的银行账户在资金被转出前1分钟之内,被关闭短信口令,并修改了网上支付限额。

因为关闭短信口令需输入取款密码、短信认证码、U盾密码方可操作成功,在关闭完短信口令后,修改网上限额需输入U盾密码方可操作成功。所以,银行方面认为小静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银行称,在小静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双方已经约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原告亲自办理,原告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个人资料,泄露个人账户资料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原告承担。

小静的代理律师,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的傅剑平认为,小静虽然有过错,但是银行工作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在小静去银行把网上支付限额修改为500元时,提供了不适当的承诺,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实实在在的风险提示,造成其卡内资金被转走,银行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小静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没能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做好相应的风险提示,对小静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银行赔付小静1198元的损失,正好是小静损失钱款的1%。

小静不服上述判决,已于近日上诉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熊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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