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辩称遭串供诬告 未被法院采纳
一审庭审中,郑某不认罪,他称自己只是和这些女生关系好,并称小红伙同其他被害人串通诬告。郑某的辩护律师称,检方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为郑某无罪。
南安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是公安人员在对小红被强奸进行调查时获得线索,再进一步向被害人询问调查而确认郑某猥亵儿童的嫌疑。被害人及证人反映郑某有猥亵儿童行为的笔录时间,均在小红作相关陈述之前,且无证据证明小红与其他被害人有串通作伪证的行为。所以,公安人员在小红证实郑某猥亵她之前,就获得本案的线索及有罪证据。郑某提出被串通诬告的辩解,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南安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作案时间、地点、手段等细节方面均能相互印证,且能与本案其他证据形成逻辑紧密的证据链,足以证实被告人郑某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因此,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郑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多次猥亵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部分未满12周岁),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郑某部分犯罪已着手实施,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但郑某身为人民教师且是小学校长,利用职权关系侵犯其所管理的女学生,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决定对郑某从重处罚。
去年12月底,郑某因犯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为保护未成年当事人隐私,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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