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一审指控 被告人猥亵4女生
一审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郑某担任小学校长期间,曾对4名该校女学生实施猥亵。这些女学生,最小的11岁,最大的不足14周岁。作案的地点,均在校长办公室。
郑某发现受害女生从他办公室楼下经过,便向她们打手势,让这些女生到办公室,让她们玩电脑,再趁机实施猥亵。小红就是受害者之一。
2012年8月的一天,已经毕业的小玲到校长办公室,找郑某咨询表妹上小学的事。其间,两人独处时,郑某突然坐到小玲身边,侧身用双手抱住她,小玲挣脱不开。当郑某将头凑过去,正要亲时,小玲的手机响了,她趁接电话的机会逃脱。
判决书中记录,小玲称,曾遭郑家要求撤案的威胁。去年1月的一个下午,小玲和父母在某菜市场逛街时,被人接到南安市体育馆一家花店内泡茶。对方一开始求他们帮个忙,“去公安局撤案”,遭到拒绝后,又以各种方式威胁。想到孩子确实被校长猥亵过,小玲的家人始终没有到公安局撤案,并将受威胁一事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