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男猝死酒店马桶细节曝光 家属:卖命加班半年

2015-04-08 14:52:30来源:华西都市报

谁该负责 家属:“负责人推脱责任”

“我弟弟从小就特别能忍。”据张丽称,“他来这家公司是和上司一起跳

槽过来,这个项目费了很多精力。”张丽说,这期间一直有公司来挖弟弟跳槽,“工资开得更高,还有更好的待遇,有公司直接说加班不超过9点的,但弟弟一直没动心,说即使跳槽也要把项目完成,要对手头工作负责。”

在她和家人看来,张斌的猝死,根源在于公司长达半年的高强度工作,公司理应负责。“弟弟去世当天,8点多酒店工作人员就发现了,但当天上午10点多,家里人才得到公司通知,说人已经被送到殡仪馆,我们跑到殡仪馆后,只见到了他冰凉的身体,我妈妈当了一辈子老师,去年才搬过来(深圳)一起生活,她当时只看了一眼,就晕倒了。”张丽回忆。

让她难过的,还有公司的态度。

“他们有相关负责人说责任不在公司,说他们是属于间歇性加班,就是加班一周、休息一周,这跟事实根本不一致。还说(死亡)地点根本不在他们公司,但公司租了那家酒店,用于项目开发期间的住宿,这难道就不算?我觉得他们就是在推脱。”为了核实张丽的说法,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电话,但多次拨通后,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应该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陈逢逢认为,从字面意义上讲,虽然张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没有受到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我个人认为,按照张斌的情形,其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形,应该属于工伤。”

陈逢逢解释说,首先,张斌受到了事故伤害:因长时间加班导致发生身体免疫力下降,身体器官功能紊乱;其次,伤害发生的时间是在工作时间即上班及加班时间;再次,伤害发生的地点也是在工作场所。“因此,张斌的伤害属于工伤,伤害在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导致死亡。作为张斌家属,应尽快收集证据,尤其是张斌在下班前已经受到了事故伤害,比如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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