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蔡小姐也有类似经历。“别提了,我有张电影院的会员卡,卡内剩余的钱不够买张电影票,电影院要求一次性充500元才能继续享受折扣。”蔡小姐说,如今网上优惠团购券很多,多家电影院不用办会员卡就可享受差不多的折扣,她索性再也不用会员卡消费,可里面剩余的几十元钱就永远躺在卡里了。
市民陈小姐说,她办了某儿童游乐场的会员卡,办卡最少得充500元,若想享受会员折扣,必须保证卡内有足够刷卡金额,若卡内金额少于当次消费金额,就不给刷了。为了折扣,陈小姐只能一次次地往卡里充钱,她说,办理会员卡简直就是一个“魔窟”,卡里的钱永远也用不完。
办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其实,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设置充值额度下限都属于霸王条款。在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专门规定了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如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限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条例予以处罚。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市民购买和消费预付款会员卡前应了解相关知识,树立风险意识,不要轻信促销广告,最好不要办理预付款会员卡。如果非要办理这种卡,消费者在办卡时应该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写清楚预付款会员卡的功能、使用规则、优惠、退款条件、期限以及余额处理等问题。上述工作人员最后说:“签订了这样的书面协议,将来如果有纠纷,消费者维权会顺利很多。”
(记者 郑俊珺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