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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 晋江国土局原工作人员受贿获刑

2015-04-03 09:50:59来源: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讯 充当非法开矿的“保护伞”,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原工作人员洪某海受贿11.2万元,一审被判刑10年半。洪某海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当非法采矿的“保护伞” 多次受贿

  洪某海虽然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但他的工作职责是参与矿山日常巡查,对盗采行为进行现场制止等,这让一些非法采矿的老板不敢怠慢。

  许某城在晋江有一处石窟,但系无证开矿,许某甲是石窟的管理人员。怕无证开采被查到,在2013年春节前,许某甲帮许某城送给洪某海现金10000元。后来,许某城因车祸死亡。

  林某甲经营的石窟也是无证开采,他在2013年五六月间送给洪某海现金5000元。当年11月间,洪某海以建房子缺钱为由,向其借款10000元,但未出具借条。过后,洪某海称要将借条拿给林某甲,林均表示过后再说,洪就没再说过借条的事,也没有还款。

  吴某无证开采石窟,于2013年上半年及中秋节前送给洪某海现金各10000元;2013年底,洪某海以妻子要到香港生子为由向他借款20000元。

  此外,洪某海在工作中查扣某石窟的一辆运输车,石窟老板让中间人找洪某海说情,并送了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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