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高度认识和把握“四个全面”

2015-04-01 11:59:44来源:光明日报

  二、“四个全面”是一个系统

马克思主义指出,系统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联系是客观、普遍存在的。一切事物、现象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则构成联系。“四个全面”中的第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布局中的战略目标。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全面”,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战略布局中的三大战略举措。从整体上看,“四个全面”是一个系统,并且是一个大系统,而每个“全面”则又是相对独立的一个小系统。每个小系统又有自己的具体内容,由此决定着系统的性质、功能、作用和地位。整体不等于部分的简单相加。“四个全面”也不是四个部分的简单组合,而是有机的统一。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层层递进,由此构成了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关联的有机统一体。

那么,“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各自是一个什么系统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系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大所确定的,就是到2020年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其基本内涵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从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

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系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是5加1加1:即覆盖构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相对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等,具体内容涉及15个领域330多个项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是保障系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姊妹篇”,形成“鸟之两翼、车之双轮”。

全面从严治党是调控系统。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复强调,要把党建设好,充分发挥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防止在大的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党的领导是“四个全面”之魂、战略中军帐之帅。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这些要求实际上强调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上都要“严”起来,即思想要严、教育要严、组织要严、标准要严、作风要严、执纪要严、惩治要严、制度要严,把“严”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并将其作为一条贯彻始终的主线。全面从严治党标定了治党的路径,提出了“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要求。

“四个全面”的每一个“全面”及其内容,都是一整套结合实际、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独具特色的系统思想。

从哲学高度认识和把握“四个全面”是一个系统的原理,在实践中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就要坚持全面的观点、联系的观点,观察大势,着眼大局,把握大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防止单打一,防止顾此失彼,防止孤军奋进,防止片面性、绝对化。关注每个“全面”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协同性。善于谋划、善于筹划,努力做到眼前和长远统筹,全局和局部配套,渐进和突破衔接,横向和纵向连线,上下和左右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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