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再纠正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亟待长“牙齿”

2015-04-01 10:31:08来源:中国青年报

开办电子科技公司一年半之后,丁海波(化名)终于等到了来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的一纸文件。

这份名为《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印发于2014年12月18日,其中有条款明确规定:“凡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经交通运输部公示的平台服务商,均可到省局申请备案,并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对接。”

“我心里悬了很久的石头终于放下了。”看到文件那一刻,丁海波难抑激动。对他而言,这份文件是一种终结,是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无法参与正常市场竞争的终结;更是新的开始——以后,他终于可以凭产品和服务挺直腰杆说话,而不必被无形的“手”挡在市场之外。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称,自2011年以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在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控平台中,多次印发文件,明确相关平台技术支持单位为一家科技公司,由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015年3月9日,国家发改委向山东省政府正式发函,建议责令交通运输厅改正相关行为,并提出4月10日前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国家发改委。

这是国家发改委继2014年9月调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案件后,再向行政性垄断说“不”。

短短半年内,国家发改委连续调查两起行政性垄断案件,这是否意味着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反行政性垄断行动在提速?如何更有效地制约备受诟病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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