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 李金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3月1日起实施,至今正好满月。一个月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取得多项进展,新版不动产登记证正式启用,实施细则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多地出台具体方案,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
新版不动产登记证启用 澄清“使用期限”误读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正式启用。当天,江苏徐州、四川泸州、江西崇义等部分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区,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国土资源部指出,启用新的登记薄和新版证书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随着不动产权证书的曝光,其上面“使用期限”的登记事项一度引发争议,有人担心这会让业主失去房屋所有权,让“全国业主变房客”,但这一误读随后被官方澄清。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使用期限”,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有利于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便于日后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办理自动续期手续。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无需填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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