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乡村振兴 福州人才 福州都市圈 金融
榕视频 讲述福州 乌山时评 听福州 福州365·百姓

好心无偿载人遇不幸遇车祸 乘客状告司机索2万元

2015-03-31 10:14:10来源:海峡导报作者:陈捷

  乘客状告司机索赔2万多元

  小罗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花了4000多元医疗费。事后,小罗起诉到集美区法院,要求被告穆司机和徐老板共同赔偿其全部损失22583元。

  小罗认为,被告穆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徐老板作为雇主,应当与穆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是无偿让他搭顺风车,出了事怎么能让我赔呢?”在法庭上,被告穆司机答辩说,他事先也曾口头告知小罗和小周“货车后车厢坐人不安全”,但后来他们二人不听劝告自行上车。因此,小罗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庭审中,法官指出,这起事故,双方都有一定责任。一方面,穆司机作为货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货车车厢不得载客的规定。另一方面,小罗作为搭乘人,也应当知道乘坐货车后车厢的危险性。

  近日,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穆司机同意赔偿小罗1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可以减轻责任

  如今,有车一族顺路带人已是常事,“搭顺风车”的现象十分常见。然而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了人身伤害,损失由谁赔偿或补偿?

  对此,法官认为,“好意同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搭乘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分配可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提供车辆的“好意人”负事故责任的,同时搭乘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减轻“好意人”的责任。

  其次,如果事故责任属于另一方车辆,应由另一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另一方车辆的赔偿责任人进行赔偿。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图)

相关新闻
本网推荐